为推动我校公开课活动规范有序开展,有效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现将公开课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院(部)级公开课
1.开课教师条件:各院(部)所有任课教师均可开设,其中近两年入职(毕业或调入)的新教师每年至少开设一次。
2.开课教师名额:由各教研室确定。
3.开课时间:第3周—第16周。
4.由各教研室负责组织本教研室教师的开课工作,本学院至少有5名(其中至少包含2名非本教研室教师)以上教师参加听评课。
二、校级公开课
1.开课教师条件:具有中、高级职称,教学经验丰富,在教师中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
2.开课教师名额:由各学院确定。
3.开课时间:第5周—第16周。
4.由各院部负责校级公开课的组织工作,全校至少有10名(其中至少包含5名非本部门教师)以上教师参加听评课。
三、教学示范展示课
1.开课教师条件:具有深厚的教学功底,较强的课堂教学组织能力,能传播前沿教学理念,在教学模式改革方面有独到创新之处,能引领学校的课堂教学改革。
2.开课教师名额:各学院1人,基础教学部2人。
3.开课时间:初定12月份。
4.由教务处负责教学示范展示课的组织工作。
四、其他要求
1.院(部)级公开课的具体开课时间由各教研室协调,校级公开课的具体开课时间由各院(部)统一安排,各院(部)根据开课教师上报的时间制定开课计划并报教务处备案。开课计划表见附件2和附件3。
2.教学示范展示课的开课老师、开课时间等11月份报教务处。
3.申请开课的教师按要求填写开课申请表并报本部门批准,开课内容为本学期的教学内容。开课申请表见附件1
4.各院部在9月10日前将开课申请表和开课计划报教务处孙菁老师(纸质版和电子版均要上报)。
教务处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