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校公开课活动规范有序开展,有效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现将公开课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院(部)级公开课
1.开课教师条件:各院(部)所有任课教师均可开设,其中近两年入职(毕业或调入)的新教师每年至少开设一次。
2.开课教师名额:由各教研室确定。
3.开课时间:第5周—第16周。
4.由各教研室负责组织本教研室教师的开课工作,教研室主任及本学院至少有5名(其中至少包含2名非本教研室教师)以上教师参加听评课。
二、校级公开课
1.开课教师条件:具有中、高级职称,教学经验丰富,在教师中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
2.开课教师名额:开课教师数不低于专任教师数的10%。
3.开课时间:第5周—第16周。
4.由各院部负责校级公开课的组织工作,各院部至少1名领导及至少有10名(其中至少包含5名非本部门教师)以上教师参加听评课。
三、其他要求
1.为了不影响教学,院级公开课的开课时间安排在每次课的第2节课,评课时间可以在上课结束后或其他时间;校级公开课的开课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周三下午第6节课。各院(部)根据开课教师上报的时间制定开课计划(注意同一时间只能安排1名教师开课)并报教务处备案。开课计划表见附件2和附件3。
2.申请校级公开课的老师至少要在学院内组织一次试讲。
3.申请开课的教师按要求填写开课申请表并报本部门批准,开课内容为本学期的教学内容。开课申请表见附件1。
4.负责各院部的两名学校兼职督导员将参与各院部的院级和校级公开课,一方面督促开课教师高质量完成公开课,另一方面督促各学院按要组织公开。
5.各院部在9月20日前将开课申请表和开课计划报教务处孙菁老师(纸质版和电子版均要上报)。
教务处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