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从本学期起,学校将对调课情况进行严格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教师因故调课,应事先填写调课申请表,经授课班级所在院(部)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
2、跨院(部)课程须经授课班级所在院(部)同意后方可办理手续。
3、调课安排由所在院(部)负责通知班主任和学生。
4、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学生不空堂),调课原则上在授课教师间进行互调。
5、教师私自调课或造成缺课、旷课、停课的,均视为教学事故。
6、调课申请表一式二份,一份留存院(部),一份报教务处备案。
教务处
二○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