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督导例会制度
为了使教学督导工作有效开展,保障教育教学秩序稳定,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决定建立教学督导工作例会制度。
一、例会时间地点
学校督导工作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在每月第四周周五下午教研活动时间进行,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变化提前或错后召开。地点在督导室会议室。
系部督导会议每2周左右召开一次,时间和地点根据系部工作情况自行确定。
二、例会内容
1.学习职业教育理论和督导理论,传达上级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
2.研究确定年度督导工作任务、内容、途径、手段与方法;
3.交流督导工作开展情况;
4.总结督导工作的阶段性成果;
5.明确下一步督导工作任务;
6.就学校有关教育教学改革问题提出建议或意见。
三、与会人员
学校督导会议参加人员:学校主管领导、专兼职督导员、系部督导组长。有涉及其它职能部门的工作内容时,将临时通知该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参加。
系部督导工作会议参加人员:系部相关领导、督导组成员。
四、其他事项
1.教学督导工作例会按照会议议题进行,若在例会上无法解决或决定的事项,由督导室报请学校领导研究决定;
2.督导室负责教学督导工作例会所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及和相关部门的协调;
3.与会人员必须遵守会议纪律,按时到会,不得任意迟到或早退;
4.若有因故不能参会者,由其指定或委派人员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