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
为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学生参与教学管理、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的主体作用,及时、准确了解教学运行动态和学生自身学习情况,收集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调动教与学两方面的积极性,促进教风和学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的意义
教育教学质量信息的收集、反馈和适时调控是保证教学质量的主要环节,也是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不可缺少的部分。学生教学信息员是在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学工处(团委)直接领导下,为学校教学工作提供教学信息参考的学生群体,主要从事教学一线信息收集和反馈工作。通过学生信息员反馈系统的建立,让学生充分参与教学过程的管理、监控和评价,及时掌握教学运行动态,作为教学过程调节,教学内容调整和教师聘用的重要依据,也为学校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及时掌握教学服务的质量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整改和指导。是了解学生自身学习情况的重要渠道,是学校、教师与学生之间沟通的纽带和桥梁;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对促进教与学的互动,协调教与学活动,对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大的意义。
二、组织机构
1.学校设立学生教学信息站,隶属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由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学工处(团委)选派一名教师指导学生会学习部具体开展工作。
2.每个班级设学生教学信息员1名。一般由学习委员担任。
3.院部成立信息员小组,各年级推荐1名信息员为成员,信息员小组组长一般由院部学生会学习部长担任。
三、学生教学信息站工作职责
负责学校教学信息站的日常管理;教学信息收集、整理及核实,并对处理情况进行跟进;向有关部门反馈学生的合理意见和建议;报告教学状况信息;资料存档;学生教学信息员的管理;检查学生教学信息员的工作情况,并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四、学生教学信息员的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 尊敬老师,团结同学,热爱社会工作;
3.学习努力,目的明确,学习成绩良好;
4.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5.坚持原则,能真实、准确、客观及时反馈教学和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五、学生教学信息员的职责
1.教学信息员应维护学生受教育的合法权益;
2.工作认真负责,收集的信息真实、准确、及时;
3.负责收集学校在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以及学科、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学风、教学队伍、教学管理制度等教学基本建设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同学们的建议、要求
4.负责收集学校在教室、实验室、实习基地、实验设备、图书馆、体育设施、宿舍、食堂和电化教学及现代化教学手段等教学基本设施的开放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同学们的建议、要求;
5.负责收集教师在教案准备、课堂讲授、组织教学、教学效果以及课后答疑、作业实验报告的批改、试卷评阅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同学们的建议、要求;
6.负责收集学生在学习纪律、完成课后作业、考风、考纪以及主动学习状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同学们的建议、要求;
7.负责收集学校在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学生管理、财务管理、舍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同学们的意见与建议;
8.每个月负责填写一份教学信息反馈表,并于月底前以院部为单位上报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
六、工作流程
1.学生教学信息员将采集的教学信息填入《学生信息员反馈意见表》。
2.由各院部信息员小组组长收齐后每月25日前交学校学生会学习部,由学校学习部送达教学信息站。
3.教学信息站将学生信息员采集的信息,分类汇总分送相关职能部门,由职能部门签署处理意见。
4.教学信息站及时对各单位反馈回来的信息进行汇总,并予以妥善处理。重要信息的处理意见应告知相关人员。
5.学生教学信息员应在本班范围内广泛昕取同学意见和建议,采集的信息应具有准确性、及时性和代表性,切忌偏听或带有个人偏见的虚假信息。搜集意见和建议还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小型会议、校长信箱、电话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
6.教学信息站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教学信息工作会议。学校学生会学习部长负责召集各院部信息员小组活动。
7.学生教学信息员由院部推荐、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聘任,每年聘任一次,聘期为一年(按学年计算)学生毕业时自动解聘。
8 选为教学信息员的学生,可优先推荐到学校 、院部的学生会 、团总支竞选学生干部,可参与学校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亦可优先推荐实习基地和毕业后工作岗位。
9.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根据学生教学信息员反馈教学信息的数量和质量、参加会议和工作表现等情况,评出“优秀教学信息员” 并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学生教学信息员的工作成绩,作为学生本人评优、评先的主要依据之一,参与相关评选活动。对不称职的学生信息员应及时更换。
10.各教学单位和职能部门应积极支持信息员的工作,对学生信息员反馈的信息要及时处理,能解决的要签署解决意见,并立即采取措施;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及时解释清楚。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八、本制度由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