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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领导干部听课管理的规定

江苏省无锡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各级领导干部听课管理的规定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之一,课堂教学(含实践教学)是教学的主要环节。为加强教风与学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现对领导干部听课管理规定如下

一、实行领导干部听课制度是各级领导改进工作作风,助推教学工作规范化、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各级领导应积极、主动、自觉地执行本规定。

二、各级领导深入课堂的主要任务是:了解教学情况,提出改进意见、措施;密切同广大师生联系,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对授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对学生的学习纪律、出勤情况进行检查,推动教风、学风建设;总结推广教学经验。

三、参加经常性听课的各级领导干部包括:领导、各院部、教研室负责人、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以及与教学相关的管理干部。

四、每次可听课1-2节,听课次数可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而定,但要求每人每学期至少要达到:级领导5次;教学管理部门领导、院(部)正副院长及教研室正副主任10次; 与教学相关的管理干部5次;教育教学督导员12次。

五、每位领导应有目的有计划的开展听课听课的具体时间和课程可自行选定可采取集体听课、集体评议的方式,也可以采取随机听课的方式。各教研室的领导应以听本单位所开课程为主。

六、学党政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在听课时主要对教师的教学态度、备课情况、基本教学环节的掌握、教学方法的运用和课堂气氛的控制等做出评价和分析; 学院、教研室领导在听课时除上述内容外,还应着重对授课计划的执行、教学内容的选择、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的贯彻等做出评价和分析。

七、各类人员听课应尊重上课教师,不得中途离开。听课过程中,应注意观察教师上课和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教室设备和环境情况。听课后,应尽可能与师生交换意见,实事求是地填写学校《领导检查听课记录》。各类听课人员对在听课中发现的问题,属于听课人所在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尽快妥善解决;属于其他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反映,有关单位应及时给予回复或解决。

八、每学期开学第一周相关人员应到学校教务处领取《领导检查听课记录》。

九、教育教学督导员检查和督促各类人员执行听课制度的情况。

十、 每学期结束,各类领导的听课记录统一交到教务处,各院部、教研室应对听课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写出本学期的听课情况总结,作为部门对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主要依据,同时向教务处提交电子文档。教务处将对全听课情况予以汇总分析,为教育教学质量诊断与改进提供依据

十一、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十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