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江苏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高校、中职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行校系两级管理的实际情况,完善原有程序,规范操作步骤,特制定本意见。
一、建立校系二级毕业生就业工作组织机构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毕业生就业指导、推荐工作,各系成立就业工作小组,各系负责人任组长,指定专人负责本系毕业生就业指导、推荐工作和信息、材料上报工作。
二、校系二级毕业生就业工作组织机构的职责
(一)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就业方面)的职责
1、负责组织各系对国家、省市有关就业政策的宣传学习,毕业生就业信息上报、系统使用培训工作;
2、负责学校毕业生生源情况汇总与初审,向省教育厅上报审核;
3、负责毕业生双向选择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的采领下发工作;
4、负责就业信息的公布,组织全校性的毕业生双选活动;
5、服务、协调、指导各系对毕业生的顶岗实习和参加“双选”活动的教育;
6、配合各系做好顶岗实习学生的管理工作;
7、负责与省市有关部门联洽,办理毕业生报到证;
8、负责毕业生就业改派手续;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系就业工作小组的职责
1、负责做好本系毕业生生源情况的统计和校对工作,录入“就业-院校级”系统,并汇总报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
2、负责学生就业推荐表的填写、审核工作,并报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签章;
3、负责本系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管理,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教育工作;
4、负责本系就业信息的公布,组织本系毕业生双选活动;做好择优推荐与双向选择工作,并就落实情况报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备案;
5、负责收齐毕业生就业备案材料并交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
6、负责收齐毕业生改派材料并交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
7、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毕业生就业工作
(一)毕业生就业资格审核及信息上报
学校档案室提供毕业生入学年份的招生计划批文及录取花名册,各系根据省教育厅学生处“就业-院校级”毕业生报盘系统要求编报信息内容的要求,组织班主任填写相关基本信息登记表并核查。据此各系将毕业生生源信息录入“就业-院校级”系统,在学生毕业前一年的9月份报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中心汇总并初审后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审核。
(二)毕业生就业指导及派遣
1、各系负责组织班主任对毕业生就思想道德、学习成绩、技能考工等方面进行顶岗实习资格审查,合格毕业生填写就业推荐表,由班主任签字、各系签章,报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盖章。
2、各系组织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教育,端正就业态度,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并指导学生制作自荐材料。
3、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职业介绍所、各系负责发布用人单位招聘信息,学生自愿报名,各系择优推荐,学生凭推荐表参加双向选择,经面试、考试、体检合格后进入用人单位顶岗实习。
4、毕业生也可凭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参加省内各地方组织的就业市场,参加“双选”或通过其他途径自行落实就业单位。鼓励毕业生自办企业、自主创业;
5、学生在进入顶岗实习前,必须签订实习管理协议,服从管理,以完成实习任务。
6、经过一定时间的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