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散采购二级部门自行采购实施办法

江苏省无锡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分散采购二级部门自行采购实施办法


为提高采购效率,简化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在省级预算单位实行网上商城采购的通知》(苏财购〔2015〕45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江苏省无锡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省锡交资[2017]1号等有关要求,现就二级部门分散采购自行采购实施办法作如下要求:

一、网上商城满足现实需求的一律优先网上商城采购。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对未达到学校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目前学校暂定5000元以下)且未列入无锡市集采目录、江苏省省级网上商城政府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可实行各部门自行采购。

三、采购项目签报批准后,签报复印件交至资产管理处留存。申购部门可通过市场询价、网上竞价等方式进行采购。

四、采购要求:各申购部门需组成三人及以上询价小组开展询价,询价需三家及以上货物供货商。

五、采购实施:申购部门起草二级部门自行采购委托单(详见附件1),经申购部门领导签批,报资产管理处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五、二级部门自行采购委托、询价记录表(详见附件2)、订货清单(详见附件3)一式两份(采购部门留存、申购部门留存)。

六、申购部门采购完毕后即可进入报销程序,发票报销封面中验收、证明栏由资产管理处填写,对需验收的按学校相关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七、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学校分散采购二级部门自行采购委托单

附件2、江苏省无锡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询价记录表

附件3、采购项目订货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