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网上商城采购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现代采购需要,规范学校采购工作,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在省级预算单位实行网上商城采购的通知》(苏财购〔2015〕45号)、《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财库[2016]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网上商城采购是指对纳入《江苏省省级网上商城政府采购目录》(以下简称“网上商城采购目录”)、单项或同批预算20万元以下的货物,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站网上商城采购系统登录苏宁易购、京东商城、天猫商城等定点电商专用平台进行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目录根据省财政厅年度发布的内容,学校及时在校园网公布。
第三条 学校网上商城采购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归口采购,公开透明、规范操作”的原则。
第二章 限额标准与适用范围
第四条 学校采购项目单项或同批预算20万元以下的货物,按下列办法实施采购:
(一)属于网上商城采购目录且符合用户需求的,通过网上商城采购。
1.单项或同批预算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申购部门发起签报或申购单;签报或申购单相关流程结束之后将签报或申购单复印件与网上商城采购订单确认函(见附件2)原件交至资产管理处(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由资产管理处(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执行网上商城采购。
2.单项或同批预算金额达到10万元及20万以下的采购项目,申购部门需提请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后发起签报或申购单;签报或申购单相关流程结束之后将校长办公会议纪要、签报或申购单复印件、网上商城采购订单确认函原件交至资产管理处(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由资产管理处(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执行网上商城采购。
3.如需单位公务卡支付项目考虑到单位公务卡信用额度等原因,限定单项或同批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内的采购项目实行网上商城采购。
(二)属于网上商城采购目录但不能满足用户需求,确实需要从其他供应商处购买,或者其他供应商提供的同样货物比网上商城质优价廉时,可按学校采购与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执行采购。
(三)不属于网上商城采购目录单项或同批预算金额达到20万以下且项目具有货物与工程属性可与相关电商协商可采用“量身定制”(线上线下结合)进行网上商城采购。
第五条 网上商城采购试行期间,本办法适用于使用学校行政、设备和实验室、学科、专业、课程建设、科研等经费的货物类采购项目。学校根据试行情况,对适用范围适时进行调整。
第三章 部门与职责
第六条 学校网上商城采购由资产管理处(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归口负责。
第七条 申购部门是指在学校财务处设有项目经费(或有批准经费)的部门。
第八条 申购部门、资产管理处(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财务处指定专人负责网上商城采购工作。
第九条 为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增强采购的计划性,资产管理处(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可按月、周等周期实行定期采购。时间紧急的,由申购部门提出申请,经资产管理处(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同意后适时采购。
第十条 网上商城采购实行授权支付。申购部门在提交采购签报时,应确保指定经费项目的资金额度足以支付采购项目费用。如经费列支不明、项目余额不足以支付采购项目费用的,资产管理处(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原则上不予采购,特殊情况下由申购部门负责人负责协调。
第四章 操作流程
第十一条 申请采购。申购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执行签报或申购单手续,通过定点电商专用平台查询信息、选择商品,填写《网上商城采购订单确认函》,网上商城采购订单确认函必须经部门领导签阅加盖部门公章。资产管理处(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实施下单采购并进行支付。
第十二条 下单采购。资产管理处(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对申购部门的采购手续进行审核后,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站网上商城采购系统登录定点电商平台,按定点电商平台操作流程,下单采购。收货人由申购部门指定。
第十三条 采购验收。普通完整商品属性类采购,物流公司将所购商品送达后,申购部门接收人负责验收(其验收内容:名称、型号、数量、包装完整性、商品是否损坏及性能等)。验收不合格的,应当场与物流公司或定点电商交涉,无法当场解决的,通知资产管理处(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处理。“量身定制”(线上线下结合)类及需安装调试采购项目,由申购部门发起网上商城采购验收单(见附件3),资产管理处(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组织集中验收。
第十四条 采购付款。申购部门发票货物校对无误后执行报销结算。需账期支付申购部门原则上在收到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执行报销结算,特殊情况下无法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销结算的申购部门应及时告知资产管理处(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账期支付由财务处集中支付。
第十五条 资产入账。所购货物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申购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第十六条 财务结算与对账。申购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凭签报或申购单、订单明细、发票、单位公务卡消费凭证、资产入账等相关凭据,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所报款项由财务处直接国库支付或划入单位公务卡。发票封面经办人栏由资产管理处(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签名,验收、证明栏由申购部门的经办人签名,其他栏目按学校财务处相关规定执行签名。资产管理处(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与财务处须按月定期对网上商城采购发生的账目进行核对,并做好相关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售后服务。网上商城采购的货物如有质量等问题,按定点电商公布的经省财政厅审核同意的服务承诺执行。申购部门和资产管理处(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应及时与电商联系解决。情况特殊、难以解决的,由资产管理处(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向省财政厅反映。
第五章 单位公务卡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八条 单位公务卡,是指预算单位指定工作人员持有,仅用于公务支出与财务报销,以单位为还款责任主体的信用卡。
第十九条 采购项目货到验收合格后,申购部门应在单位公务卡免息还款期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单位公务卡持有人因使用不当、保管不善等原因产生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经办人、持卡人共同承担。因申购部门不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入账及报销手续等造成罚息损失以及对单位公务卡的资信产生不良影响等,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条 凡属网上商城采购范围的货物采购项目,原则上要通过网上商城采购。
第六章 公开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网上商城采购订单信息由资产管理处(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定期在校园网发布公告。
第二十二条 纪检监察室(审计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定期对网上商城采购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资产管理处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