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教科研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调动我校广大教职员工从事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良性的科研激励机制,促进学校科研工作的稳定发展,全面提升我校的科研水平和学术地位,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的范围包括: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学术论文、专利、著作与教材及相关获奖等方面。
第三条 实行成果登记制度。全体科技人员必须通过科研成果申报平台申报登记,经各院部(处室)主要领导核实后汇总报科技与合作处,由科技与合作处核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奖励。
第四条 凡填补我校空白的项目奖项在原奖励基础上上浮5~10%。
第二章 科研项目奖励
第五条 我校教师申请到的各级各类研究项目奖励标准如下。
(一)各级各类研究项目划分标准
1.国家级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哲学社会规划办基金项目、科技部项目(科技攻关项目、863和973项目、软科学研究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国家教科规划办规划课题、国家科技部委托开展的国家级项目研究课题;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发文批准立项的国家级各类课题、教育部发文批准立项的课题等。
2.省(部、委)级:国家部委立项项目、省政府项目、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项目、部分专业对口的中央各部委的基础项目、省科技厅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课题;省直属厅局受省社科规划办、省科技厅委托开展的省级项目研究、省教科规划办规划课题、省社科联项目或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部委司局级项目、省厅局其他项目、省教育厅自然科学项目、产业化推进项目、社会科学项目、部分专业对口的厅局项目;中国高教学会、中国职教学会、中国交通教育学会等国家一级学会项目A类课题等。
3.地(市、厅)级:市级政府项目、市科技局项目;市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等无锡市政府项目、市厅级工程(技术)中心开放基金项目、各一级学会B类课题、二级学会A类课题、省职教学会课题及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课题等。
(二)奖励标准
1.国家级项目结题并通过鉴定后,学校按项目下拨经费的10%给予奖励。
2.省、部(委)、市、厅级项目结题并通过鉴定后,按项目下拨经费的5%给予奖励。
第三章 科研成果奖励
第六条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科研成果,学校再按政府奖励额度的二倍发放奖金。
第七条 获得省、部、市、厅级科技进步奖的科技成果,学校再按同等额度发给奖金。
第八条 以上科研成果的奖励仅限于“江苏省无锡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或“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无锡交通分院”为第一完成单位的项目。若颁奖部门以精神奖励为主或物质奖励较低,则参照下列标准发放或补差:
1.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家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获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奖金金额分别为每项20万、10万、5万、2.5万元;
2.省部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社科联优秀科研成果奖,中国高教、职教及交通教育研究会等国家一级学会科技成果奖获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奖金金额分别为每项5万、3万、1万、5000元;
3.市厅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市厅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高教、省职教、交通职教及联院科技成果奖获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奖金金额分别为每项5000元、3000元、1000元、500元;
第九条 以上科技成果我校须为第一完成单位;凡是我校与其他单位合作完成并共同获得上列奖项的项目,若我校人员排名为第二、第三及其后的,相应发给上列奖项奖金的1/3、1/4等。
对于科研项目结题并通过鉴定后,学校已给予奖励的则补差;先获低级别后获高级别的科研成果不重复奖励,同样采取补差形式。
第四章 专利奖励
第十条 以“江苏省无锡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或“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无锡交通分院”名义申报获得的国家职务发明专利,奖励范围和标准如下:
1.发明专利每项奖励10000元;
2.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3000元;
3.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2000元。
以上奖励标准为最高奖额,具体奖励数由校学术委员会根据专利的科技含量、新颖性和实用性确定等次后授奖。由教师指导的在校学生获得的专利,每项奖励500元。
第五章 学术论文奖励
第十一条 我校教工为第一作者在下列检索系统或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按下列办法进行奖励:
1.在国际权威刊物《Science》、《Nature》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0元;
2.被《科学引文索引》(SCI)收录,每篇奖励8000元;被《科技会议录索引》(ISTP)收录,每篇奖励5000元;被《工程索引》(EI)收录,每篇奖励5000元;
3.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等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
4.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学报文摘》收录全文,每篇奖励2000元,被摘录奖励800元。
5.被人大复印资料收录全文,每篇奖励2000元。
6.在学校认可的国家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7.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刊号为"CN"或"ISSN"、"ISBN"等),每篇奖励400元;其他报刊发表学术论文酌情发放奖励。
8.在我校校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00元。
第十二条 以上论文字数应在3000字以上,1500-3000字的奖励折半计算,1500字以下不计;以上论文须标署有“江苏省无锡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或“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无锡交通分院”单位名称,如学校署名为第二单位的,则奖励减半;以上论文必须能在中国知网上检索到,并提供检索证明;国家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与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合编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以外文发表的论文提交成果时必须翻译成中文,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科研论文获奖,按下列办法进行奖励:
1.国家级一、二、三、优秀奖奖金分别为2000、1000、800、400元。
2.部、省级一、二、三、优秀奖奖金分别为1000、800、500、200元。
3.市、厅级(含联合学院)一、二、三、优秀奖奖金分别为800、500、300、100元。
4.校级科研论文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
5.由各级学会、研究会评选的获奖论文,奖励标准为:
国家级一、二级学会评选获奖的论文,一等奖8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省级学会、国家级三级学会评选获奖的论文,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市厅级学术组织中获奖的论文酌情奖励。
6.奖励如有重复,以最高奖励为准,不重复奖励。
第六章 著作与教材奖励
第十四条 我校人员主持或参编,公开发行的学术专著、编著、教材、课件等。
第十五条 按著作与教材的第一作者给予下列奖励。
(一)学术著作、教材奖励
1.著作:100元/万字;
2.编著:80元/万字;
3.教材:60元/万字;
4.译著:40元/万字;
5.其他(文学作品、工具书、古籍整理、普及读物等):30元/万字;
(二)一本书由多人撰写,按每人执笔字数奖励,如书中无明确说明,按人均奖励。主编无具体编写字数时奖励可占20%;对于国家级规划教材(校外人员编著我校人员主审),主审奖励可占5%;外文版学术著作参照本条规定执行;校自编教材,讲义,大纲参照本条规定减半。
(三)光盘制品奖励
正式出版的光盘,普通出版社每盘10000元,重要出版社出版12000元。
第八章 成果分割
第十六条 奖金由项目负责人按贡献大小分配给项目完成人(论文专著奖的奖金由第一署名人负责分配;专利奖的奖金由第一发明人负责分配)。奖金的个人所得税自理。
第十七条 科研成果由多人共同完成时的奖励分配按完成人员数2、3、4、5人及以上的排名第一者奖励总金额的60%、45%、35%及30%。
第十八条 论文及获奖、专利等成果由多人共同完成,其余人员(含外单位人员)均分所余奖励;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等参与人员奖金发放由项目负责人与参与人员协商解决,须报科技与合作处核准。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所有获奖人员,除国家有规定可以免税的以外,其获奖后个人收入调节税自理。
第二十条 成果报奖时,申报人需出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作品原件及复印件、可供科技与合作处审核的检索背景信息,到学校科研成果申报平台登记。成果报奖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申请校学术委员会复议。
第二十一条 科研、教研成果奖励工作必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经查明属实,撤销其奖励,追回奖金,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科技与合作处负责解释,过去相关内容的制度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