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江苏省无锡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教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试行)
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和绩效考核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教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为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师考核评价体系,提高院(部)管理水平和质量,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适应学校二级管理体制改革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以百分制形式制定教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二、考核项目和内容
1、政治素质及德育工作(20分)
热爱职教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认真负责,勇挑重担,工作效率高;刻苦钻研业务和教育理论,能起模范带头作用;遵守规章制度,无旷工、迟到、早退现象。
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有正确的育人观、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及个性发展;为人师表,仪容仪表整洁得体,与人为善,团结同志,团队精神好;积极参与思想素质教育中的第二课堂建设,能按班主任工作要求做好班主任工作。
2、教育教学业务实绩(50分)
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完成学年规定工作量;按学校规定完成听课任务,有听课评价及反馈意见。
认真执行教学管理规范,做到备课、授课、作业、辅导、考核“五认真”;教案设计科学合理,内容完整,格式规范,有效使用多媒体教学;及时、规范、完整地提交教学资料。
课堂管理富有成效,善于将职业道德教育贯穿于教学之中;讲课时条理清楚,教学方法灵活得当,有效利用移动教学平台辅助教学,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学生对教师的课堂教学满意率高;积极进行课外辅导、帮助后进学生,调动其学习积极性;积极探索教学模式改革,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学生能真正学到和掌握相应的知识和技能。
积极参加市、省及以上技能大赛及各类教学竞赛;积极承担院(部)安排的招生、就业、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主动承担学业水平测试课程和职业资格考证课程的教学;独立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积极接受并完成学校安排的评估检查资料的整理及其他工作任务。
3、教研科研成果(10分)
积极参加省、市、校级课题研究;开展科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化等社会服务;积极参加由学校或教研室组织的教学研究活动;积极撰写教学研究论文,每年向院(部)递交一篇教学总结或教学研究论文;积极承担公开课等教科研任务。
4、学识水平与能力建设(10分)
为提高业务素质,积极参加进修、培训,达成培训目的,完成学时验证;参加各类学术讲座;参加企业实践满足规定时长;积极参与“蓝青工程”,并有一定成效。
5、教学改革与创新(10分)
积极投入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践活动,不断优化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三、考核组织及程序
1、学校成立考核小组。各院(部)也应成立相应的考核组织。
2、以院(部)为单位每年组织年度考核一次,采用绩效分析、部门内部评议、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综合评价等方法进行,经各院(部)将考核成绩上报学校考核小组审核,由考核小组初审确定教师考核等次,报校党委批准。
3、各院(部)应根据“考核指标体系”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则,加强平时考核。平时考核采用工作纪实、绩效分析、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法进行,由院(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核确认。
四、考核等级的确定及使用
1、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等级评定办法:总分100分,85—100分定为优秀,70—85分定为良好,60—70分定为合格,60分以下定为不合格。
2、教师考核成绩作为综合评优、职称聘任、岗位等级晋升、教学质量奖励的认定依据。
3、教师考核成绩作为当年度年终奖励性绩效津贴发放的依据。
4、当年考核为不合格的教师,暂离教师岗位,经过培训、学习考核合格后重新上岗。
五、其它说明
1、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学生满意度低,学生要求更换老师,经职能部门调查情况属实的,综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和良好。
2、发生三级教学事故的教师,综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发生二级教学事故的教师,综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和良好;发生一级教学事故的教师,综合考核定为不合格。
3、因个人不服从学校安排,教学工作量没有达到学校规定要求或教学质量评价不合格的教师,综合考核定为不合格。
4、因事假、病假不能坚持正常教学工作的,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5、违反高校“教师七不准”,以及出现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相关行为,造成后果或负面影响的,综合考核定为不合格。
6、在政府主管部门、学校、社会、报刊或媒体上对学校、院(部)产生积极评价与正面影响的,院(部)可视影响范围及积极意义给予奖励性加分,最多不超过3分。
7、本办法由学校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教师考核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