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

为了加强教学质量管理,客观评价教师教学质量,促进教师课程教学效果的不断提高,根据《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省锡交﹝202135号),现就做好2023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3年度承担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全体任课教师,2023年未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不参加考核(不得作为考核基数、不计算等次)。行政部门的兼课教师,由教务处根据课程所属部门确定考核所属院部,具体安排见附件1

二、考核流程

1.二级学院(部)考核。通过个人自评、教研室复评、部门评定、党政联席会议审核、结果公示等流程开展考核,二级学院(部)在本部门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汇总表(见附件2),并于20241月25日前将汇总表电子版与纸质版)报教务处,其他过程性考核材料由各院部留存并归档。

2.学校审定。教务处对各部门上报的考核结果进行汇总,组织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校务会审定。校务会审定后的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公示时间为一周。

三、考核等级及比例

考核等级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教学质量考核优秀等级比例不超过本部门考核教师(含行政兼课教师)总数的40%且考核分数必须在90分(含90分)以上,7590分(含75分)以上为良好,60分至75分(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工作要求

1.二级学院(部)成立以院部党政负责人为组长的考核工作小组,成员由院部领导、教研室主任及骨干教师代表组成,负责本部门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宣传、组织和实施。

2.各院部根据《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制定部门考核细则,严格按照《方案》中的《教学质量考核指标体系》组织考核,部门考核结果要通过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后再进行公示。考核过程要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确保考核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五、其他事项

1.教师本年度只担任一学期课程,其考核结果原则上作为本年度的考核结果。

2.经学校批准,外出进修学习、挂职锻炼、企业实践的任课教师等免予考核,未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不予考核。

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将为教师综合评优、职称晋升、岗位等级晋升等提供依据,请各院(部)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小组要对每一位教师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

联系人:卢波 联系电话:0510-68781133

附件1 2023年度行政部门兼课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安排表.docx

附件2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汇总表.docx

教务处

202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