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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管理规定

考试是评价教学效果和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使学校的各种考试严格、公正、规范地进行,维护优良的学风,整肃考纪,端正考风,特制订了本规定。

一、组织与领导

1.考试工作由教务处在主管教学的校长领导下,依照本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组织和协调,各院部由主管教学的领导依照本规定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2.教务处负责协调和审核各院部考试安排,组织校、处领导以及教学督导员巡视考场,及时处理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事件。对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表扬鼓励;对工作失职的,要追究责任。

3.各院部主管领导要认真抓好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在期末考试前要召开“三会”,即:

(1)院部领导会议。结合本院部情况研究落实考试工作的措施、要求和安排。

(2)院部教师会议。布置有关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包括组织复习、辅导答疑、命题、监考、试卷评阅和成绩的评定等;还要组织教师学习有关文件,了解“考场规则”和“监考守则”。

(3)学生动员会。申明复习和考试的目的、要求和纪律,把学风、考纪教育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考场规则”的学习和典型事例的警示,教育学生以端正诚实的态度对待考试,以真实优良的成绩证明自己,在考试过程中培养学生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品德和作风。

4.后勤管理部门应加强考场管理、设备维修和值班工作,以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食堂在考试期间应根据考评安排适当调整开饭时间。

二、考务工作

1.考试时间:依据当年校历和各院部教学进程安排进行。所有课程考试不得任意提前或推迟,因故需提前或推迟的,相关院部应事先向教务处申报。笔试时间一般为90—120分钟,如有特殊情况,主考教师有权在考试前向所在学院提出延长考试时间申请,最多不超过30分钟。课程考试的具体时间,由各院部教学秘书在规定的时限内报教务处,经教务处统一协调后确定。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改,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的,应提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对需要补考或经批准缓考的学生,教学秘书要及时通知补考的课程和时间。

2.考场安排:各院部按照以课程教学班为单位并遵循考生隔位就座的原则安排考场。

3.监考安排:所有考试,各院部都要安排人员负责监考;主考原则上由任课教师担任;监考安排必须落实到人。

4.试卷管理:各开课院部和主讲教师要对试卷管理的全过程(包括试卷命题、送印、领取、保管、考前分发和考后批阅)负责,除教学秘书和主讲教师本人外,不得委托他人独立承担上述任何一个环节的工作。考试结束后,学生试卷及学生答卷一律由学生所在院部存档,至少保存至学生毕业后三年。各院部要做好试题保密工作,主讲教师和接触试题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承办印制试卷的单位须安排专人印制试卷,严格收发登记制度。试卷印好后,指定专人负责核对课程名称及印数,确认无误后加以密封,并及时通知院部教学秘书领回保管。承办印制试卷的单位不能存留底稿,并须销毁废卷、电子文档等物品。如发生泄漏或变相泄漏试题情况,要迅速采取措施,变换试卷或试题内容,同时追究当事人责任。

5.试卷评估:教务处组织校内外专家、督导员等对各科试卷进行抽查,对其难易程度、科学性和批阅试卷的公正性与合理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向全校公布,并作为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内容之一。

三、考试方式与命题

1.考试方式:考试方式由主讲教师确定,一般可选择闭卷、开卷、口试等。对选择用非闭卷方式进行的考试,需报开课院部分管教学负责人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2.考试命题:(1)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进行命题,重点考查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和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考题对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引导。试题中,基础理论、基础知识的题目可占60%左右,有一定难度的思考题目可占20—25%,有相当难度的提高题可占15—20%。期末考试试题应覆盖整个学期的教学内容,期中考试之前教学内容的试题不得少于试题总数的30%。(2)公共必修课应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其他课程由主讲教师依据该课程的课程标准进行命题,并报院部负责人审定;试题表述应简明准确,符号使用规范,要最大限度地降低同一门课程历年考题的重复率,原则上同一考题在连续两年内不得重复使用。(3)有题库的考试课程,由教研室主任直接从题库中抽取,报院部主管教学领导审定;没有题库的考试课程,考试前须同时拟出难度与份量相当且题目不重复的四份试卷,经院部主管教学领导审定后,决定其中一份作期末考试试卷,其余作为学期补考试卷之用;(4)任课教师必须在考试前三周提交试题和评分标准,院部主管教学领导必须在考试前两周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完成试题的审定程序。(附试卷审批表)

四、成绩评定与管理

1.教师应按照评分标准公正、科学地评阅试卷,综合评定的总成绩应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生对该课程的掌握程度和学习情况。

2.成绩记载和补考、缓考、重修、旷考和考试作弊的课程的成绩评定,按《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四章和第十章规定处理。

3.任课教师应在考试后三天内完成成绩评定工作,将成绩输入学校教学管理系统数据库系统并将教师工作手册和考卷交有关院部教务员。若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时完成的,必须报院部教学领导批准,但时间最迟不超过五天。

4.学生可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查询本人成绩。

5.原始成绩档案由院部教学秘书严格管理,不得遗失、涂改,除工作需要不得随意查阅。学生若对上学期考试成绩有异议,可以根据规定要求核查试卷。查卷须在下学期开学后2周内向本院部提出书面申请,经院部主管领导批准,由任课教师和教学秘书负责核查试卷。非本校开设课程的考试或超过规定期限,不受理查卷。

6.经核查试卷,确系教师判卷有误,则须经教师所在院部主管领导同意,在试卷和原始成绩单上更正,并经主管领导签字生效后,教学秘书修正录入。

7.任课教师对试卷评阅、成绩评定和录入负责,教学秘书对试卷和成绩的管理负责,不得按学生的要求提分加分,否则视为协同作弊,应追究责任。

五、监考职责

1.监考人员要做到不迟到,不无故缺席。若临时因病因事不能参加监考工作的,一般须提前一天向院部领导请假,由院部领导另行安排监考人员。

2.考试前,向学生宣读《考场规则》,实行隔位入座,仔细核对证件,查验试卷上姓名等栏目是否正确填写。

3.严格遵守《监考守则》。对学生违纪行为必须及时纠正;对违纪迹象要及时提醒学生注意。

4.发现学生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不能姑息,应立即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并认真在《考场记录》上及时将考生违纪情况如实填写,及时送交有关院部办公室。

5.各院部主管领导负责组织本院部巡考小组,检查本院部考场的监考情况和考场纪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教务处组织专门检查组,对所有考场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并及时向全校通报。

六、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