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早自习管理的通知

各院(部)、班级:

为加强教学管理秩序,经研究决定,从本学期3月13日开始,早自习时间调整为7:30-7:50。为提高早自习的质量和效率,现对早自习的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1.早自习期间迟到、事假、病假、旷课等按照正常教学管理制度执行。早餐及食品一律不准带入教室。

2.各班级要高度重视早自习的管理工作。班主任要注重学生学习习惯的培养,及时掌握早自习情况,做好考勤记录。对违反纪律的学生及时进行教育、处理,对于学校、院(部)要求整改的情况,处理后及时反馈。

3.全体学生要提高对上好早自习的认识,不迟到、不旷课,遵守自习课纪律,不在自习期间吃早点,利用自习时间学习语文、外语和预(复)习专业课知识,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学生干部等学生骨干,以及已评选出的各级各类优秀集体、优秀个人要率先垂范,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开展好早自习工作。

4.各院(部)要加强早自习情况检查,综合考核各班级的早自习纪律和出勤,并作为班主任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各班级、学生个人参加早自习的情况也作为各级各类集体、个人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5.任课老师要加强对学生上课出勤的考核,并对上课迟到、旷课现象做好记录。对于经常迟到、旷课的学生按《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执行。

    加强学生早自习管理,是学校加强学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建立学风建设长效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希望各班级统一思想、通力合作,精心设计、抓出成效,使学生的精神风貌和学习风气再迈新台阶!






                                                   教务处      学生工作处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