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3〕308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启用“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系统”和做好继续教育数据部省对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3〕336号)文件精神,规范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现就做好2024年度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学校全体在职在编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参照执行)。其中,在编、人事代理人员向学校申请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劳务派遣人员向所在劳务派遣公司申请继续教育学时登记。
二、继续教育内容及学时要求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每学时不低于45分钟),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继续教育方式和学时认定标准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函〔2023〕308号)文件执行。
三、继续教育学时登记流程
(一)个人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对照认定标准,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通过“学时管理系统”提交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申请,相关操作可按照《继续教育学时登记操作说明》进行。
(二)学校核准
学校负责对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的学时登记申请材料进行逐一审核。
(三)证书打印
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后,经单位审核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学时管理系统”自行打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书,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岗位聘用等重要依据。此功能未完善,暂不打印证书。
四、有关要求
(一)根据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工作相关要求,请各部门高度重视,收到通知后尽快组织学习,将要求、程序、时间安排等通知到每一位教职工。专业技术人员于2024年12月31日17:00前在“学时管理系统”中申报2024年度个人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并上传有关学习证明材料,学校将统一组织审核。
(二)在编、人事代理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学时登记时,“工作单位”统一填报江苏省无锡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单位编号20020095)。劳务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学时登记时,“工作单位”统一填报无锡市公佳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所有限公司(单位编号20251887)。
(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高级研修项目的,由承办单位在结业后20个工作日内统一通过“学时管理系统”上报学时信息;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公需科目学习并已经由所属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记录继续教育学时的,由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通过“学时管理系统”定期上报学时信息。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不需要申请以上两类继续教育信息的学时登记。
联系人:黄青青 ,电话:0510-68781165。
附件:
1.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2.关于启用“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系统”和做好继续教育数据部省对接工作的通知
3.继续教育学时登记操作说明
关于做好2024年度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工作的通知.zip
组织人事处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