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院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按照《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决策部署,弘扬黄炎培职业教育思想,中华职业教育社决定在全国职业教育战线,开展第七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符合国家基本办学设置标准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成人中专)、高职高专及技师学院、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和应用型本科院校及其院校长、教师,以及支持促进职业教育发展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二、奖项设置及评选条件
1、杰出教师奖
(1)评选范围
在办学条件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成人中专,以下简称中职)、高职高专及技师学院(以下简称高职)、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及应用型本科院校(以下简称本科)教学一线,承担专业课、实习课或公共基础课教学任务5年及以上,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任教师。
(2)评选条件
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纪守法,认真研究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坚持因材施教,关心学生成长。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在课程开发、教学等方面锐意改革,教学方法科学多样、吸引力强,教学评价多年优秀。在探索工学结合、产教融合、生产实习等方面取得创新性成果,教研或科研成果显著。在教学过程中积极弘扬和践行黄炎培职业教育思想。“双师型”教师、有基层一线地区任教经历的优先推荐。
发生以下情形的,无参评资格:
(1)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不实信息的;
(2)在担任班主任期间,所在班级发生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3)本人受党纪政纪处分,未过处分期的;
(4)本人受刑事处罚的;
(5)本人有违反新时代高校、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
(6)其他不适宜评选的情形。
(对有以上情况申报的,一经查实,撤销参评资格。)
(3)评分标准
评审项目 | 评审标准 | 备查材料 | |
1 | 立德树人 | 1.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师德高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立德树人,因材施教,关心学生成长,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1.2 应对重大突发事件表现优异,诸如抗疫期间做出贡献。 | 1.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德育特色案例,在师德方面, 受到省级(含副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证明材料等; 2.提供在应对国家重大突发事件中贡献突出的证明材料等。 |
2 | 弘扬践行 黄炎培职业 教育思想 | 2.1 积极践行黄炎培职业教育思想; 2.2 运用黄炎培职业教育思想指导教育教学。 | 1.提供在正式期刊公开发表黄炎培职业教育思想的研究 成果、论文及相关文章的证明材料; 2.提供运用黄炎培职业教育思想,指导教学及学生成长的案例材料。 |
3 | 双师能力 | 3.1【中职①】和【高职②】拥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和技师(含相关等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本科③】拥有高级(含副高)以上技术职称和工程师(含相关等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2 同时具备理论教学和实操教学能力。 | 1.提供符合申报条件的职称及技术等级的相关证明材料; 2.提供学生、督导、同行对其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评价的复印件1份。 |
4 | 教育教学 能 力 | 4.1 【专业课】一学年的教学课程中, 60%以上教学内容体现与工作过程对接; 【公共课】一学年的教学课程中,70%以上教学内容体现理论教学与社会实践教学对接; 4.2 主讲国家或省级精品课,或承担(主持或参与)省级以上教改项目,或有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等认定的高水平教师教学(科研)创新团队,或有省级及以上教学领域有关奖励; 4.3 主持或参与2门及以上课程开发; 4.4 有基层一线院校任教、支教、社会服务经历。 | 1.专业课教师提供60%以上课程,体现教学过程与工作 过程对接的证明材料;公共课教师提供70%以上课程,体现教学过程与社会实践对接的证明材料; 2.提供主讲国家在线课程(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职业学校企业生产教学案例库等)或省级精品课程的证明材料,或承担(主持或参与) 省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 3.提供主持或参与教改项目证明材料,或主持2门及以上课程开发的证明材料; 4.提供参加基层一线院校任教、支教、社会服务经历的证明材料。 |
5 | 校企合作 能 力 | 5.1 专业课教师与合作企业共同开展专业建设; 5.2 专业课教师与合作企业共同开展职业培训; 5.3专业课教师与合作企业共同开展技术和产品研发; 5.4 专业课教师与合作企业共同开展成果转化; 5.5 专业课教师与合作企业共同开展技能竞赛; 5.6专业课教师或公共课教师与合作企业共同开展优秀企业文化传承等活动,成绩突出; 5.7 公共课教师与合作机构共同开展课程改革或社会服务等活动,成绩突出。 | 1.专业课教师提供与合作企业共同开展专业建设、职业 培训、技术和产品研发、成果转化、技能竞赛的相关证明材料; 2.专业课教师或公共课教师提供与合作企业共同开展优 秀企业文化传承等活动,成绩突出的证明材料; 3.公共课教师提供与合作机构共同开展课程改革或社会 服务等活动,成绩突出的证明材料。 |
6 | 传帮带能力 | 【中职】帮助或指导1位以上新教师(包括企业兼职教师)明显提高教学技能并获学校表扬。 【高职】和【本科】帮助或指导2位以上新教师(包括企业兼职教师)明显提高教学技能并获学校表扬。 | 1.中职教师提供帮助或指导1位以上新教师(包括企业 兼职教师)明显提高教学技能的证明材料; 2.高职和本科教师提供帮助或指导2位以上新教师(包 括企业兼职教师)明显提高教学技能的证明材料。 |
7 |
教育科研 创新能力
| 7.1 近3年发表教育教学文章: 【中职】正式期刊1篇及以上; 【高职】和【本科】全国中文核心期刊3篇及以上; 7.2 近3年主编教材1部及以上,或出版个人专著1部及以上,或制作微课课件1个及以上; 7.3 遵循职业教育教学规律,研发行之有效的课堂教学课程模块,对接工学结合、产教融合、生产实习等方面取得创新性教育科研成果; 7.4 科研项目 【中职】主持或参与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高职】主持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本科】主持国家级及省级课题。 | 1.提供论文、教材、专著、微课的证明材料; 2.提供教育科研创新成果的证明材料; 3.提供主持或参与省级以上科研项目证明材料。 |
8 | 获奖情况 | 8.1 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各类比赛获一等奖以上; 8.2 获“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等国家级表彰和荣誉; 8.3 获国家级奖项 【中职】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 【高职】和【本科】获得国家级二等奖以上。 8.4 参加省级以上专业技能竞赛、创新创业大赛、教学能力比赛、信息化教学大赛等活动,取得一等奖及以上。
| 提供受表彰的证明材料。 |
9 | 创新增量 | 上述项目中未提及,又能反映教师个人改革创新突出业绩的,特别是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方面成效显著,对办好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起到引领示范作用的创新性成果。 | 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
①“中职”指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成人中专。
②“高职”指高职高专及技师学院。
③“本科”指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及应用型本科院校。
2、杰出贡献奖
(一)校企合作类
(1)评选范围
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职业院校、高等学校办学和深化改革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行为规范、成效显著,创造较大社会价值,对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吸引力和竞争力,具有较强带动引领示范效应的企业。
(2)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精神,践行国务院《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在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成人中专)、高职高专及技师学院、职业大学及应用型本科院校的办学和深化改革中,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人力资源开发中的重要主体作用。
经由县(含)及以上主管部门或其委托部门、职能机构认定,具有以下情形的,不得参与申报:
(1)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不实信息的;
(2)发生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的;
(3)侵犯学生人身权利或其他合法权利的;
(4)有不良信用记录、涉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
(5)其他不适宜评选的情形。
(对有以上情况申报的,一经查实,撤销参评资格,下同)
(3)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审标准 | 备查材料 |
1 |
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 1.1 3 年以来,与院校①共建共享校内或企业内的实训基地、企业工作室、实验室、创新基地、产业学院等; 1.2 3年以来,与合作院校建立了学生和教师到企业实习实训制度; 1.3 承担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任务;或者近3年内接收院校学生(含军队院校专业技术学员)开展每年3个月以上实习实训累计达60人以上。 | 提供3年以来,与院校共建共享校内外的实习实训基地、企业工作室、实验室、创新基地、产业院校的证明材料及接收学生和教师实习 实训的证明材料。
|
2 | 推动学科 专业建设 | 2.1 3年以来,多种方式参与学校专业规划、教材开发、教学设计、课程设置、实习实训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 2.2 3年以来,与院校共同制定产业急需紧缺,特别是新兴战略产业领域的学科专业标准,并通过订单班等形式共建3个以上学科专业点; 2.3 3年以来,与院校共同推进家政、健康、养老、文化、旅游等社会领域专业向标准化、规范化、品牌化建设; 2.4 3年以来,与院校共同开展实践性教学,一般课时占总课时的50%; 2.5 承担实施1+X证书(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任务。 | 提供与院校合作建设和开发相关专业的规划、标准、课程、教材及人才培养方案,承担实施1+X证书(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 度试点任务的证明材料。 |
3 | 加强产教融合师资队伍建设 | 3.1 建立并实行企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到院校任兼职教师制度; 3.2 建立并实行接收职业院校专任教师到企业定期实践锻炼制度。 | 提供兼职教师和接收院校专任教师到企业定 期实践锻炼制度的证明材料。 |
4 | 参与教学质量评 价 | 4.1 3年以来,参与评价职业院校教学质量; 4.2 3年以来,参与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 提供3年以来,参与评价职业院校教学质量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证明材料。 |
5 | 开展协同创新 | 与院校围绕产业关键技术、核心工艺和共性问题开展协同创新,取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科研成果。 | 取得与院校合作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软件著作权等相关证明材料。 |
6 | 资金支持 | 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或者向院校捐赠教学设施设备等,近3年内累计投入100万元以上。 | 提供3年内,累计投入100万元以上支持校企 合作的相关证明材料。 |
7 | 促进就业 | 3年以来,接收院校毕业生实习实训或就业人数达200人以上。 | 提供3年以来,接收院校毕业生实习实训或就业人数达200人以上相关证明材料。 |
①院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成人中专)、高职高专及技师学院、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及应用型本科院校。
(二)理论研究类
(1)评选范围
长期从事职业教育理论研究工作,在政策法规、教育管理、学科建设、专业设置、课程开发等方面取得具有现实推广意义和创新性的研究成果,在职业教育学术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专家学者。
(2)评选条件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中国特色职业教育理论导向,长期从事职业教育理论研究工作。支持或直接指导完成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教研能力突出,在政策法规、教育管理、学科建设、专业设置、课程开发等方面取得具有现实推广意义和创新性的研究成果,在学术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对中国特色职业教育理论体系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积极参加中华职业教育社组织的各种职业教育及学术交流活动,积极弘扬黄炎培职业教育思想,对黄炎培职业教育思想具有系统深入研究。
(3)评审标准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审标准 | 备查材料 |
1 | 学术立场 | 在推动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理论方面有独到见解和创新理念,对中国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 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
2 | 黄炎培职业 教育思想研究 | 2.1 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过宣传黄炎培职业教育思想的文章; 2.2 出版含宣传黄炎培职业教育思想内容的著作。 | 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
3 | 学术规范 | 3.1 治学规范; 3.2 述著诚信。 | 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
4 | 学术水平 | 4.1 近10年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3篇以上见解独特、具有较高理论水平或应用价值的论文; 4.2 近10年来,独立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公开出版职业教育著作1部或编著1部,且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并产生影响力; 4.3 近10年来,主持1项或主要参与2项以上省级课题研究; 4.4 近10年来,参与国家或部委关于推动职业教育改革的政策文献起草研究,相关研究成果被采纳; 4.5 近10年来,其他具有首创性或推动行业教育教学改革得到过表彰的成果。
| 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
5 | 学术影响 | 5.1个人研究成果(只限第一作者)被他引累积300次及以上,或被人大复印资料等全文转载10篇以上; 5.2 近10年来,指导职业院校专业建设、课程教学改革200次以上; 5.3 近10年来,通过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发表本人职业教育研究成果50篇以上,社会影响较大; 5.4 近10年来,获邀参加国际学术论坛并发表演讲。 | 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
(三)改革创新类
(1)评选范围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时代发展理念,切实对接科技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完善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治理体系与提升治理能力、深化职教类型教育的评价改革、推动区域产教深度融合、促进职业教育提质培优,显著提升职业教育对经济社会的服务能力,为实现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创新与协调发展,积极先行先试、勇于突破、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与个人。
(2)评选条件
积极推动职业教育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热心参与并支持公益事业,为职业教育扶贫、促进民生改善、加强民族团结、构建和谐社会、提高职业教育国际竞争力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不同类型的单位与个人各自的定位与职能参与评选。
(1)各类办学机构: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积极参与本地区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创新办学理念和办学模式,深化三教改革,推进产教融合育人、师资队伍建设、学校/学院治理等方面改革创新,并形成先进的创新实践成果,成为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践行者。
(2)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把握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方向,加快推进职能转变,由“办、管”职业教育向“治理、服务”转变,做好相关政策配套衔接,完善区域战略规划、重大项目安排、经费投入、人力资源开发等方面工作,为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提供重要的支持保障;成为先进职业教育政策的制定者、校企合作的推动者、职业学校改革的服务者和相关职教活动的组织者。
(3)行业组织与社会团体:积极参与举办职业教育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整合行业内职业教育资源,对本区域或行业的职业教育发挥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作用,发挥组织、技术和信息等优势,促进学历教育与培训有机衔接,引导职业教育贴近行业、企业实际需要。
(4)第三方评价机构:坚持专业、中立、客观的价值理念,更新评价理念,加强信息和数据的采集能力,享有高水平的专业化水平和行业公信力,对职业院校、校企合作企业、培训评价组织的教育管理、教学质量、办学方式模式、师资培养、学生职业技能提升等情况进行公开透明的指导、考核、评估,做出重要贡献。
(5)先进个人:具有强烈的改革精神和创新能力,具备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创新实践并取得一定成果,在职业教育界及社会上产生广泛影响,如提出重大政策研究建议,参与起草、制订国家职业教育的政策法律法规,为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做出突出贡献;总结形成职业教育教学创新模式并产生广泛的推广应用价值;整合资源服务职业教育办学和产教融合育人做出突出贡献等。
(3)评审标准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审标准 | 备查材料 |
1 | 咨政服务 | 1.1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政策,积极参与本地区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咨询和建议,并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或部门采纳; 1.2 帮助和指导职业学校开展教学改革,近5年来参与指导职业学校办学与人才培养改革5项以上; 1.3 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近5年来投身服务或相关活动组织5项以上。 | 能提供近5年来反映上述指标的数据、合同或案例素材。 |
2 | 投身办学 | 2.1 积极促进职业学校办学,为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2.2 在区域内的重要职业教育组织任职或兼职,近5年来对区域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发挥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5项以上; 2.3 引导职业教育贴近行业、企业实际需要办学。 | 能提供近5年来反映上述指标的数据、合同或案例素材。 |
3 | 资源整合 | 3.1 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引导和鼓励相关企业开展校企合作; 3.2 发挥组织、技术、信息等优势,近5年来参与职业院校、校企合作企业、培训评价组织的教育管理、教学质量、办学方式模式、师资培养、学生职业技能提升等项目进行指导、考核、评估等不少于5项。 | 能提供近5年来反映上述指标的数 据、合同、证书或案例素材。 |
4 | 公益服务 | 大力开展职业教育扶贫,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近5年来热心参与并支持公益事业不少于5项,为促进民生改善、加强民族团结、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突出贡献。 | 能提供近5年来反映上述指标的数 据、合同、证书或案例素材。 |
5 | 社会影响 | 5.1为本地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近5年来获得省部级荣誉奖励1项; 5.2 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近5年来受邀在国内重要学术会议发言不少于20次。 | 能提供近5年来反映上述指标的数 据、合同、证书或案例素材。 |
三、申报程序
各处室、院部请于2021年5月7日前将黄炎培职业教育奖申报表报组织人事处吕欢欢,联系方式:0510-68781456。
附件:黄炎培职业教育奖申报表
附件:
黄炎培职业教育奖申报表
姓 名 | 性 别 | 政治面貌 | ||||
出生年月 | 入校时间 | 职 称 | ||||
申报奖项名称 | ||||||
主要成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