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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校2021年度高校“青蓝工程” 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院部:

根据联合学院《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联院教〔202021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1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与名额

推荐对象:承担五年制高职教学任务的具有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的专任教师。

推荐名额:各部门可推荐省级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1人。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1人,申报人须为联院专业(学科)带头人,且目前在5年任期内。优秀教学团队1个,优秀教学团队须为联院优秀教学团队,且目前在3年任期内。

二、推荐条件

按照联合学院《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联院教〔202021号)和《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附件5)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推荐程序

各部门在教师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经部门讨论研究,确定推荐对象。

四、材料要求

1、推荐表(见附件123,均一式两份),汇总表(见附4,一份,同时提交Excel电子版)。

2、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近五年取得的教学成果证明、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教改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一套。

3、近五年的代表性成果2篇(部),论文提供全文复印件,论著、教材等专著提供封面、目录复印件,附主要学术思想、创新成果简介或重要章节节选(少于10页)。团队提供带头人的代表性成果等复印件一套。

4、复印件经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

5、申报材料统一装袋, 并粘贴材料袋封面(见附件6)。

五、有关要求

请各部门将推荐对象的申报材料于202114日下班前报送校组织人事处,逾期不再接收。

联系人:王意修,联系电话:68781456,电子邮箱:125887949@qq.com

附件:1.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

2.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

3.优秀教学团队推荐表;

4.2021年度高校青蓝工程推荐人选汇总表;

5.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

6.材料袋封面。

组织人事处

20201231

附件1-3-青蓝工程推荐.doc

附件4-2021年度高校“青蓝工程”推荐人选汇总表.xls

附件5-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doc

附件6-材料袋封面.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