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校级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交校之星评选开始啦

各系部、班级: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切实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表彰和激励先进,努力营造刻苦学习,奋发成才的良好校园氛围,经研究决定评选2016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交校之星和优秀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先进个人:除2017届毕业生外所有在校学生;

2.优秀集体:除2016级学生和2017届毕业生外所有的班级和学生社团组织。

二、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集体;

2.遵纪守法,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目的明确,专业思想端正,学习努力刻苦,自觉完成各科作业和实验,2016年两个学期(16级新生一个学期)荣获学校奖学金;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热心为集体和他人服务,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

5.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文明行为习惯,敢于同不文明行为作斗争;

6.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2016年度在任的班级正副班长及班委、学生会正副部长、学生会正副主席、社团负责人且任期需满一年(16级新生一个学期);

2.学业成绩优良,2016年度至少有一个学期获得学校奖学金;

3.坚持原则,责任感强,工作务实创新,成绩显著;

4.善于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为人正直,乐于奉献,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

5.严以律己,以身作则,模范带头作用好,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三)“交校之星”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学校,热爱专业,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自觉遵守《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没有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积极参与班集体和社团活动,学业成绩优良。

2.专项条件

(1)技能之星

在专业技能学习上刻苦钻研,勤于训练,有突出技能,对同学技能训练有帮助、示范、指导作用,获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在校级及以上技能大赛中取得突出成绩。

(2)文明之星

模范执行《学生守则》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仪表整洁端庄;言谈举止文明礼貌;待人接物真诚友善;尊师守纪,团结同学,模范遵守学校校规,能够起带头表率作用。有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和兴趣爱好。有典型的先进文明事迹;有具体的讲文明事件受到表扬。

(3)服务之星

担任班委会、团支部成员或学校、系部学生会干部,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爱心公益活动,有为同学服务的责任心和较强的工作能力,以身作则,认真履行职责,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和感召力,起模范带头作用,管理工作成绩显著。

(4)劳动之星

有较强的环保意识和良好的卫生习惯,坚持搞好班级、宿舍和包干区卫生,值日认真负责;衣着整洁,节约用水用电,模范地维护校园卫生和社会公共卫生,能主动帮助学校开展卫生工作或带动同学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事迹突出。

(5)才艺之星

热爱艺术,具有一定的艺术基础与感悟能力以及音乐、舞蹈、演讲、书法、绘画、摄影等方面的特长,在学校文明风采大赛及艺术节或其他大型文艺演出中有出色表现,并能带领同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