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的课堂教学秩序是开展各类教育教学的基础,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手段。为了进一步规范课堂教学秩序,细化过程管理,现将具体要求规定如下:
1、规范课堂教学秩序。学生严禁在上课期间有讲话、睡觉、玩手机等扰乱课堂教学秩序的行为。教师严格按照系部作息时间上下课,上课期间严禁出现教师坐着讲课,批改作业、试卷等现象,任课教师对课堂纪律、实训秩序负有监管责任。
2、严格考勤制度。针对我系课程多数在机房授课的特点,任课教师应加强日常考勤工作,及时将考勤情况详细记录在《信息工程系课堂教学秩序情况登记表》中,进一步加强与班主任的沟通与协调,坚决杜绝旷课、迟到和早退等现象。对于屡教不改的学生,系部将依据《江苏省无锡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中的规定严肃处理。
3、继续做好学生手机管理工作。各班级教学秩序管理员应在上课前督促学生将手机入袋,教师课前仔细核对班级教学秩序管理员统计的手机入袋情况,主动签名确认。
4、加强晚自习辅导管理。晚自习期间禁止学生擅自离开教室,晚自习辅导教师应仔细核对并记录晚自习各班的出勤情况,监督学生手机入袋,督促学生开展自主学习活动,确保晚自习各班级教学秩序良好。晚自习期间,辅导教师不得擅自提前离岗或离开教学楼辅导区域。晚自习下课时,辅导教师应维持好学生秩序,确保安全。
信息管理学院
2017-11-15
附:《江苏省无锡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第九条
第九条 对考试作弊和旷课的学生视情节进行处理。
1、经教务部门认定为考试作弊者,给予警告处分;情节恶劣,给予严重警告或以上处分。
2、代考者给予记过处分。
3、旷课6-12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旷课13-24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旷课25-36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4、旷课超过36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屡教不改,一学期累计旷课超过60学时者或在校学习期间累计旷课超过90学时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旷课一天按6学时计,多于6学时按实际学时计;迟到三次按旷课1课时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