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办学点: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98号)精神,现就学院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学院五年制高职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含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属于特困人员的2020届毕业生。
二、发放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为1500元/人。
三、申领条件
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需按规定提供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1)、身份证复印件、学籍证明(各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对应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个人银行卡复印件等五份材料。
其中,几种不同类型的身份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低保证明材料:低保证明须包含申请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并明确该学生本人正享受低保待遇,由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加盖公章(须在2019年9月1日后开具,公章下压落款时间)。
2.残疾证明材料:残联部门发放的残疾证或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军人证原件和复印件,残疾证持有人必须是毕业生本人。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贷款年限为毕业学年或覆盖毕业学年,不含还款期。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毕业生可只提供合同复印件,由各校提供加盖公章的“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到款页面截图纸质材料)。
4.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证明材料(含本省户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及外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提供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认定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须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
5.建档立卡证明材料:提供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认定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须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
6.特困人员证明材料:民政部门发放的毕业生本人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农村五保证)原件和复印件。供养证(农村五保证)须有年审时间,标明2019年9月1日以后该证有效。
四、发放程序
1.各分院、办学点对申请补贴的毕业生的资质进行审查核实,并将确定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在校园内公示一周。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各校汇总填写“求职创业补贴学校申请表”(附件2)和“求职创业补贴花名册”(附件3)后上报学院。学院将学生材料汇总后上报南京市人社局。
2.补贴资金预计在第二学期下达学院,学院核实后会及时下达各校。请各校按照学生提供的账户信息及时下达给学生,求职创业补贴资金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五、工作要求
1.请各学校高度重视,确保符合条件的每一个毕业生都能成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2.请按照相关要求出具证明材料原件,人社局审核后再行归还。
3.请于11月20—21日带齐上报材料到学院当场审核,同时报送电子稿。
联系人:田开元,电话:025-83335148。邮箱: 373517129@qq.com。
附件:1.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
2.求职创业补贴学校申请表
3.求职创业补贴花名册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11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