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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日常管理规定 (试行)

为促进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各分院和办学点做好学生日常行为管理,规范各分院和办学点(以下简称学校)学生管理制度,现根据《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日常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一章 学生安全

第一条 严守法律法规,树立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安全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知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第二条 远离危险物品,拒绝不良行为:不私藏刀枪棍棒;不携带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物品到校;在校期间不吸烟、饮酒;不吸食贩卖毒品;慎重交友,不参与打架斗殴、偷盗、赌博以及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条 注意饮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注意饮食安全卫生,不到学校以外无卫生保证的饮食店就餐和购买外卖食品,不购买无质量保证商店出售的食品与饮料,以防食物中毒。

第四条 增强消防意识,严禁私拉乱接: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爱护消防设施,积极配合学校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学生宿舍或公共场所不使用明火、不私拉电线、不使用接线板和大功率电器。发现宿舍房间用电方面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报修,严禁私自拆修。

第五条 辨别网络信息,避免非法传播:禁止在互联网上浏览不健康及反动网站;不利用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泄露国家机密的犯罪活动;不利用QQ群、微信群等自媒体发布和传播不实信息、搬弄是非,制造矛盾。

第六条 注意宿舍防范,遇事及时汇报:防盗窃、防诈骗,出入宿舍房间应随手关门,发现可疑人员进入学生宿舍区应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 谨遵交通规则,一心不得二用:在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乘坐无牌、无证、存在安全隐患的交通工具,个人骑(驾)车上下学应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道路上行走、骑车时不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

第八条 防止身体受伤,防护措施适当:进行体育锻炼和参加体育活动要注意做好准备活动。参加对抗性体育活动要遵守比赛规则,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防止意外受伤。身体不适时应及时请假,以防病情加重。

第九条 规范实验实训,严守操作流程:进入实训实验场所,必须首先学习相关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执行规范操作流程,确保自身、他人和财产安全。

第十条 严禁野外游泳,避免溺水事故:严禁私自或与同学结伴到江、河、海、池、湖、塘等水域游泳,以免危及生命发生溺水事故。

第二章 仪表礼仪

第十一条 使用礼貌语言,尊重他人习俗:使用您好、请、谢谢、对不起、再见等文明用语,不说脏话谎话,不用带侮辱性的绰号称呼别人。尊重少数民族和外国友人的风俗习惯。

第十二条 尊重师长他人,礼貌说话用语;对师长使用敬语,不直呼其名;在校园和公共场所讲普通话;尊重他人,不强迫别人回答不愿意说的问题,不打听、不泄露别人隐私;语气平和,不争强好胜;耐心倾听,不随意打断别人讲话。

第十三条 与人文明交往,抵制造谣诽谤:进别人房间先敲门,得到应允再进入;用他人的东西,应先征得他人同意,用后及时归还并致谢;上网聊天用语文明,不编发、转发恶意造谣、诽谤的贴子。

第十四条 讲究个人卫生,仪容仪表得体:注意个人卫生,勤换衣服、鞋袜;公共场合着装得体,不穿背心、拖鞋,不脱鞋;不染发,不烫发,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佩戴项链、耳环(钉)、戒指等饰物。

第十五条 公共场所就餐,保持安静整洁:在公共场所就餐时不大声喧哗;不剩饭、不剩菜;保持餐桌、地面整洁;用餐后,主动整理归放餐具。

第十六条 进入人多区域,注意礼让有序:校园内集体行进时有序整队;排队时不拥挤、不插队;上下楼梯靠右行,不推挤他人;进出电梯先下后上,礼让他人。

第十七条 参加集会活动,讲礼遵规守则:参加集体活动提前入场,对号入座;不随意走动,不高声讲话;活动结束有序离场,不拥堵通道、出口;参加集会和升旗仪式,要穿着整齐,排队进入指定位置;升国旗、奏国歌时要面向国旗,原地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听报告时,要认真听讲,在报告开始和结束时要鼓掌;出操时,应排好队后按快、静、齐要求迅速入场;做操时要动作有力,整齐划一。

第三章 考勤管理

第十八条 按时开学报到,请假手续办妥: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要履行请假手续,并附有效证明,假期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到期不报到者,新生取消入学资格,老生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九条 严格考勤制度,重视个人出勤:学校进行的上课、实训、参观、劳动、军训等按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和学校统一组织安排的各项活动,都应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经批准后生效。凡未经请假批准或超过假期者,均以旷课论处。学生考勤情况记入本人成绩册和档案。

第二十条 按时离校返校,有事请假销假:学生节假日期间,必须按规定时间离校和返校。因故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必须履行请假与销假手续。擅自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以旷课计。

第二十一条 日常课时六课,缺课记录考勤:学生考勤,在校上课、实验、自习、劳动、军训、参观、实习等,按每天六课时计算。

第二十二条 避免迟到早退旷课,累计增多事大:凡属考勤时间范围的各项课程和活动,迟到、早退(以上、下课铃声为准)3次作旷课1课时计算。每节课迟到、早退达20分钟以上者作旷课1课时计。

第二十三条 考勤缺课量多,按章进行处分:学生考勤缺课达到规定数量,按《学生管理规定》有关条款取消其相应课程的考试资格;学生考勤旷课达到规定数量,按《学生管理规定》有关条款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四章 课堂要求

第二十四条 按时进入课堂,缺课必须请假:不迟到、不早退。因故迟到者必须向老师报告,获准后方可入座; 因事因病无法上课者应事先按章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十五条 课前做好准备,确保教学顺利:在教室上课时,应提前做好准备,书本、笔等学习用具按规定在桌面摆放。实训课、体育课课前根据教学需要,做好各种工具、器材准备。

第二十六条 工学按规着装,安全得体大方:进教室衣着整洁得体;进入实训区上课要按实验室、实训场所的规定统一着装。

第二十七条 妥当处理手机,遵守课堂纪律:上课时应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或置于振动、静音状态;认真听课,不做与本堂课无关的事; 未经老师同意不得擅自在教室走动和出入;遇到因身体不适需要趴伏或离班,需及时向老师汇报。

第二十八条 问候致意老师,尊重老师劳动:注意上课和下课时对待老师的礼节。上课开始应全班起立并向老师问好致意;回答老师提问应起立,回答完毕,待老师示意后坐下继续听讲;下课铃响,应与老师互相道别,待老师同意后方可离开教室。

第二十九条 上课姿态端正,提高学习效率:课堂上坐姿端正,精神饱满,精力集中,勤于思考,认真做好课堂笔记;积极参加课堂活动。

第五章 课外活动

第三十条 积极参加社团,拓展兴趣爱好:学生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科技创新等社团活动,开拓视野,扩大知识领域,培育健康的审美观点和创造能力,发展科学技术、创业创新、文体艺术等方面的兴趣和才能。

第三十一条 创办学生社团,遵守法律法规:学生可以在校内成立、参加学生社团。学生成立社团,应当按学校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批准并施行登记和年检制度。学生社团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学生社团邀请校外组织、人员到校举办讲座等活动,需经学校批准。

第三十二条 协调课内课外,确保有序规范: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第三十三条 参加社会实践,增长个人才能:学生积极参加志愿者社会服务和假期专业实践活动,培养热爱劳动和尊重劳动成果的优良品质,培养工匠精神。在学好专业前提下,积极学习其他各种有益技能,充分利用假期进行相关考证。

第三十四条 举行大型活动,依法提前报批: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学校有权依法劝阻或制止。课外活动期间,要服从有关人员的管理,要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和一定的技能训练,保护自己免受损伤。

第六章 文明食宿

第三十五条 排队购买饭菜,注意用餐礼仪:学生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用餐,自觉排队购买饭菜。同学之间互相谦让,不拥挤,不插队,不争抢座位,不大声喧哗,不狼吞虎咽。

第三十六条 节约水电粮食,养成节约习惯:注意饮食卫生,节约水电,节约粮食,倡导光盘行动

第三十七条 保持餐位整洁,桌面及时清理:用餐完毕后将剩饭剩菜倒入指定容具内,餐具放至指定位置,保持餐位整洁,服从管理,尊重工友的劳动。

第三十八条 遵守宿舍制度,营造宿舍文化: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宿舍管理制度,积极参与宿舍文化建设,爱护公物,努力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三十九条 遵守作息时间,生活习惯良好:建立良好的生活习惯,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就寝;处理好与舍友的关系,遵守宿舍公约,不得大声喧哗,严控上网时长,周末也不影响他人学习或休息。离开宿舍要关锁门窗,睡觉时应关门。

第四十条 严格请假制度,不带外人进出:住宿生必须严格执行请假制度,除学校规定的假期外,均应在校住宿。未经许可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学生宿舍,男生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不得进入男生宿舍。

第四十一条 严禁携带禁品,牢记消防安全:禁止携带任何明火源(打火机、火柴)、易燃易爆物品和管制刀具等进入宿舍区域;不准圈养宠物;不得向楼下乱倒垃圾、污水;不得在宿舍吸烟、点蜡烛、点蚊香等;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五年一贯制学生。各校可根据规定进一步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四十三条 各校根据本规定制定或修改的学生日常管理规定实施细则,须报学院学生管理处备案,并及时向学生公布。

第四十四条 其他未尽事宜,可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各分院或办学点的有关制度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由学院学生管理处负责解释,自20179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