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各班级:
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学校实际,在2009年制定的《江苏省无锡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奖学金评定办法》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要求,以奖励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我校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
一、奖励标准及名额设置。
1、奖学金分为三等:一等奖学金,奖金为600元/学期;二等奖学金,奖金为400元/学期;三等奖学金,奖金为200元/学期。
2、奖学金用于奖励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各班级学生获奖人数不超过班级学生总人数的30%,获得校级以上优秀班集体称号的班级允许该比例上浮10%。获奖人数计算时采用四舍五入法。
二、奖学金的评定条件。
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修养,操行等地为优(90分以上为优)。
2、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爱护公物,热爱劳动,团结同学,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积极进取,成绩优良,一等奖学金要求学期平均绩点达到4.75以上;二等奖学金要求学期平均绩点达到4.45以上;三等奖学金要求学期平均绩点达到4.15以上。
4、自觉保护公共环境卫生,有良好个人文明、卫生习惯,住宿生所在宿舍学期评比总均分在7.5分以上(以10分制计)。
5、凡本学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具备奖学金评定资格:
(1)受到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
(2)有不及格课程者。
三、评定说明。
1、关于学生干部加分的说明:部分学生干部平均绩点可酌情增加0.15个绩点。加分范畴为班长、班级团支部书记、助理班主任、校(系)学生会部长、正副主席。绩点加分申请由学生书面提出,班主任、系部学工领导签字、系部盖章后,交学生工作处备案。
2、学生平均积点计算时采用四舍五入法(如:平均绩点4.1448,则取4.14)。
四、评定组织。
1、学校成立奖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会)。评审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学生工作处、团委、系部、纪检监察室等部门相关领导任委员。评审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评审会的主要职责是讨论和决定有关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事项,制定评定办法,审核奖学金获得者名单等。
2、各系成立由负责学工领导任组长,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等相关人员组成的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奖学金评定的具体工作。
五、评定程序。
1、个人申请。凡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均可以提出申请。申请者对照奖学金评定条件,规范、如实填写申请表。
2、班级推荐。班主任召开班委会,根据学生专业成绩、操行等第等综合素质情况进行排序,按比例择优确定获奖者的初步名单。召开班会讨论确定后,将推荐的名单、成绩汇总、银行卡号等信息报所在系部的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
3、各系审核。各系评定工作小组对各班级推荐名单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处。
4、学生工作处复核、评审会审核。学生工作处对各系上报名单的信息进行汇总、复核后,提交评审会会议审核,评定结果在学校学工处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对在公示期内提出的异议,学生工作处依程序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5、学校审批。公示结束后,结果如无异议后由学生工作处报校领导会议审批后方可确认。
6、表彰奖励。对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学校统一行文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