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
为进一步丰富校内学术活动,提高学术讲座(报告)质量,现请各院部、处室积极组织申报2023—2024年度第二学期拟开展的学术讲座(报告),于3月12日前报科技与合作处。具体要求如下:
1、学术讲座(报告)内容应健康、严谨、科学,不得与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相悖。学术讲座应服务于教学和科研,有助于提高我校教育教学与科学研究水平。
2、校级学术讲座(报告):主讲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学术讲座(报告)的听众面向全校师生,时长一般不少于1.5小时。主讲人在智慧校园中填写申请:流程申请——学术讲座(报告)申请流程。讲座(报告)的主题、内容提要需要填写详细。经院(部)处室、科技与合作处、学校领导审批通过后按计划举行。申报成功后,将申请表打印交科技与合作处存档。
3、院部学术讲座(报告):各院部自主审核申报内容,将《院部学术讲座(报告)计划申报汇总表》(附件1)盖章后报科技与合作处存档。
科技与合作处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