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
为进一步繁荣校内学术活动,提高学术讲座(报告)质量,现请各院部、处室积极组织申报2022-2023年第二学期拟开展的学术讲座(报告),并将相关申请表于3月10日前报科技与合作处。具体要求如下:
1、学术讲座(报告)主讲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学术讲座(报告)的听众面向全校师生,时长一般不少于1.5小时,内容应健康、严谨、科学,不得与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相悖。学术讲座应服务于教学和科研,有助于提高学校教育教学与科学研究水平。
2、校级学术讲座(报告)申请,需各院部、处室统一提交附件1、2、3至科技与合作处,经科技与合作处报分管校领导审核通过后按计划举行。
3、院级学术讲座(报告)申请,各院部、处室审核把关,将附件4盖章后报科技与合作处备案,讲座PPT、文稿、现场照片等材料自留备查。
附件1:校级学术讲座(报告)申请表
附件2:学校举办讲座、论坛、报告会、大型活动等审批表
附件3:校级学术讲座(报告)申报汇总表
附件4:院级学术讲座(报告)申报计划汇总表
科技与合作处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