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奖学金评定办法

江苏省无锡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校风和学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

第三条  奖学金分为新生奖学金、综合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三类。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新生奖学金

(一)面向对象:新生奖学金面向刚入学品学兼优的一年级新生。

(二)奖励标准:新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1000元。

(三)基本条件:

1须参加当地中考。

2、须在入学当年取得我校学籍。

3、品德优秀,成绩优良,中考成绩需达到当地中考总成绩的75%。

(四)奖励比例、名额和频次:新生奖学金每年在一年级新生注册入学后评定一次。

第五条  综合奖学金

(一)面向对象:综合奖学金面向全校所有在校学生。刚入学新生及顶岗实习期的学生除外。

(二)奖励标准:综合奖学金分为三等:一等奖学金,奖金为每生800元/学期;二等奖学金,奖金为每生600元/学期;三等奖学金,奖金为每生400元/学期。

(三)基本条件:

综合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修养,操行等地为优(90分以上为优)。

2、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爱护公物,热爱劳动,团结同学,集体荣誉感强。

3、热爱所学专业,加强体育锻炼,学习勤奋,积极进取,成绩优良。具体评定绩点要求如下:

(1)一等奖学金要求学期平均绩点达到4.75以上,单科不低于4个绩点;二等奖学金要求学期平均绩点达到4.45以上,单科不低于3个绩点;三等奖学金要求学期平均绩点达到4.15以上,单科不低于2个绩点。

(2)中职(含中专、3+3)一年级学生一等奖学金平均绩点达到4.5以上,且一等单科不低于3个绩点,二等奖学金要求学期平均绩点达到4.2以上,单科不低于2个绩点;三等奖学金要求学期平均绩点达到3.9以上,单科不低于2个绩点。若中职一年级班级无一人符合综合奖学金平均绩点要求,该班级可为综合表现优秀、绩点排名前列的学生申报1名三等奖学金。

4、自觉保护公共环境卫生,遵守作息时间,有良好文明习惯、卫生习惯。获一等奖学金住宿生要求所在宿舍学期评比总均分达9分(以10分制计),走读生迟到次数应低于2次;获二等、三等奖学金住宿生要求所在宿舍学期评比总均分达8分,走读生迟到次数应低于3次。

5、凡本学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具备奖学金评定资格:

(1)受到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

(2)学业水平测试不及格者。

6、关于学生干部加分的说明:部分学生干部平均绩点可增加0.15个绩点。加分对象为班长、班级团支部书记、助理班主任、校优秀社团负责人、校团委(院团总支)学生委员、校学生会副部长、校(院)学生会部长、正副主席。

7、班级获奖人数、平均绩点计算时均采用四舍五入法。

(四)奖励比例、名额和频次:

1、综合奖学金用于奖励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良的学生。每年评定2次,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评定上一学期的奖学金。各班级获一等奖学金学生比例不超过班级学生人数的7%;获二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学生人数的10%;获三等奖比例不超过学生人数的13%。班级获奖总人数不超过班级学生人数的30%。

2、获得校级、市级、省级优秀班集体称号的班级允许该比例分别上浮至班级学生人数的40%(一等≤9%,二等≤13%,三等≤18%)、45%(一等≤10%,二等≤15%,三等≤20%)、50%(一等≤11%,二等≤16%,三等≤23%)。

3、评定学期内班级学生流失率高于8‰的,班级奖学金比例下降至班级学生人数的20%(一等≤5%,二等≤7%,三等≤8%)。

第六条  校长奖学金

(一)面向对象:校长奖学金是学校设立的针对在校学生的最高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品学兼优学生。

(二)奖励标准:校长奖学金每年每生5000元。

(三)基本条件:校长奖学金获得者,在必须具备1~3条基本条件外,还至少具备4~5条之一: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修养,操行等地为优。

2、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爱护公物,热爱劳动,团结同学,集体荣誉感强。

3、热爱所学专业,加强体育锻炼,学习勤奋,积极进取,成绩优秀,两学期均达到综合奖学金一等的评定条件。

4、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在创新创业或技能大赛或文明风采大赛获得省、市级以上表彰,取得荣誉证书。

5、社会公益、社团活动、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做出突出贡献。

(四)奖励比例、名额和频次:校长奖学金全校每年评定一次,每次评选名额为10人。

(五)其他要求:获得校长奖学金者不可同时兼得同一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

第七条  个人申请。凡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均可以提出申请。申请者对照奖学金评定条件,规范、如实填写申请表。

第八条  班级初审。班主任召开班委会,根据学生专业成绩、操行等第等综合素质情况进行排序,按比例择优确定获奖者的初步名单。召开班会讨论确定后,将初审名单、成绩汇总、银行卡号等信息报所在院部的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第九条  院部审核。各院部成立由院部领导任组长,团总支书记、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等人员组成的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各院部评审工作小组对各班级初审名单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审核结果需院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处。

第十条  学生工作处复核、评审委审核。学校成立奖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评审委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主任,学生工作处、团委、院部等部门相关领导担任委员,纪检监察室人员全程监督。评审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评审委的主要职责是制定评定办法,讨论和决定有关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事项,审核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及资格等。

学生工作处对各系上报名单的信息进行汇总、复核后,提交评审委会议审核。

第十一条  学校审批、公示。评审委审核结果报校党委会研究后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对在公示期内提出的异议,学生工作处依程序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公示后结果如无异议由学生工作处报校领导审批后方可确认。

第四章 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对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学校统一行文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奖金统一造表上卡发放。学生获奖情况计入学生档案。

第十三条  奖学金的评定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评定过程中,学生工作处、各院部应严格把关,坚持条件,确保质量,实事求是地开展评选工作,若发现弄虚作假,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四条  在评定过程中,若审核时有学院学生被取消资格的,不再对该学院增补名额;奖励比例不可突破,宁缺毋滥。

第十五条  同等条件下,奖学金可优先考虑家庭经济较困难且品学兼优者。

第十六条  对已获奖学生,凡发现有材料虚假、欺骗组织等行为,或发文后一学期内出现违纪违规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奖项,追缴已颁发的荣誉证书、奖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江苏省无锡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奖学金评定办法》(2009年颁布)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