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须知(教师函〔2023〕1号)

(一)查询对象、主体及程序

高等学校拟聘用教师,在入职前,教师所在的高等学校须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的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模块中进行查询。高等学校拟聘用其他教职员工参照执行。

(二)查询内容

查询高等学校拟聘用教师《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已纳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的丧失、撤销教师资格信息。

(三)结果使用

拟聘用教职员工经查询发现有《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的,不得录用,并由拟聘用单位书面告知查询对象不录用理由和申请复查权利;拟聘用教师经查询发现有丧失教师资格信息和在撤销教师资格期限内的,不得聘用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并由拟聘用单位书面告知查询对象不聘用理由和申请复查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