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
根据《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第七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4〕13 号)和《关于做好江苏省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第七期“333工程”)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苏联院教〔2024〕12号),具体条件见附件材料。请各部门根据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择优推荐(原则上推荐人选不超过1名),并将推荐人选的申请书、汇总表、佐证材料等材料于2024年6月6日12:00前报至组织人事处黄青青,联系电话:0510-68781165。
附件:江苏省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第七期“333工程”)培养对象推荐材料
江苏省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第七期“333工程”)培养对象推荐材料.zip
组织人事处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