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江苏省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第七期“333工程”)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

根据《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第七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413 号)《关于做好江苏省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第七期“333工程)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联院教202412),具体条件见附件材料。请各部门根据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择优推荐(原则上推荐人选不超过1名),并将推荐人选的申请书、汇总表、佐证材料等材料于2024661200前报至组织人事处黄青青,联系电话:0510-68781165

附件:江苏省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第七期“333工程”)培养对象推荐材料

江苏省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第七期“333工程”)培养对象推荐材料.zip

组织人事处

2024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