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院部:
根据联合学院《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联院教〔2020〕21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1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与名额
推荐对象:承担五年制高职教学任务的具有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的专任教师。
推荐名额:各部门可推荐省级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1人。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1人,申报人须为联院专业(学科)带头人,且目前在5年任期内。优秀教学团队1个,优秀教学团队须为联院优秀教学团队,且目前在3年任期内。
二、推荐条件
按照联合学院《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联院教〔2020〕21号)和《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附件5)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推荐程序
各部门在教师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经部门讨论研究,确定推荐对象。
四、材料要求
1、推荐表(见附件1、2、3,均一式两份),汇总表(见附4,一份,同时提交Excel电子版)。
2、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近五年取得的教学成果证明、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教改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一套。
3、近五年的代表性成果2篇(部),论文提供全文复印件,论著、教材等专著提供封面、目录复印件,附主要学术思想、创新成果简介或重要章节节选(少于10页)。团队提供带头人的代表性成果等复印件一套。
4、复印件经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
5、申报材料统一装袋, 并粘贴材料袋封面(见附件6)。
五、有关要求
请各部门将推荐对象的申报材料于2021年1月4日下班前报送校组织人事处,逾期不再接收。
联系人:王意修,联系电话:68781456,电子邮箱:125887949@qq.com。
附件:1.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
2.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
3.优秀教学团队推荐表;
4.2021年度高校“青蓝工程”推荐人选汇总表;
5.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
6.材料袋封面。
组织人事处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