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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隔离治疗复课证明制度

传染病隔离治疗复课证明制度

1、凡在校学生患有传染病一经确诊,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院的相关要求,即刻进行隔离治疗,不得再到校上课。

2、在校学生一经确诊为传染病后,应立即将学生送至相关医院,并将诊断证明复印件及时交学校留档。

3、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必须由相关医院开具复课证明。学生持此复课证明到班主任处,由班主任复查后,将复课证明交给校医务室,方可进班复课。

4、有传染病患者的班级应按照传染病法相关规定,应对传染病接触者进行相应的医学观察,并做好疫期消毒相关记录。

 

 

江苏省无锡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