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规章制度

业余文体协会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江苏省无锡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工会会员业余文体协会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促进我校工会会员业余文化生活和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引导、规范工会会员业余文体协会组织,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校园,特制定《江苏省无锡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工会会员业余文体协会管理办法》。

第二条  江苏省无锡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工会会员业余文体协会是在校工会管理和指导下,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活跃工会会员业余文体活动,增强工会会员素质为目的,以服务工会会员为宗旨,由具有共同爱好的在职工会会员自愿组织的非独立群众性团体。

第三条  工会会员业余文体协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维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接受校工会的管理和指导。校工会对各类协会进行扶持、监督,并定期对其进行评估与考核。

第四条  工会会员业余文体协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学校规章制度的规范下开展科学、文化、艺术、体育等有利于工会会员身心健康和素质提高的各项活动。

第二章  协会成立与注销

第五条  工会会员业余文体协会成立的条件

1、具有明确的章程,具备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2、有一定工会会员参与面并有一支较为稳定的基本骨干队伍。

3、各协会可按照各自特点制定协会会员入会条件,入会条件应兼顾专业和普及不同层次的要求。

4、协会会员应在10人以上。

第六条  工会会员业余文体协会成立流程

1、由校工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成立协会的倡议,各工会会员报名,达到规定人数,成立协会。

2、经校工会审核后报校领导批准后,协会成立,按规定制定章程,确定负责人,开展活动。

第七条  协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校工会将根据情况对其进行整改或注销

1、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严重触犯校纪校规,扰乱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利用协会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2、背离协会活动宗旨,影响恶劣。

3、连续六个月未进行正常活动,机构瘫痪。

4、长时间组织管理混乱,不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校工会会员,承认并遵守协会章程,身体健康,有提高自身素质的意愿和坚持锻炼的毅力,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九条 加入协会应遵照自愿原则,本人申请,经协会负责人同意即可。

第十条 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维护协会形象和社会公德;

(二)能经常参与协会活动;

(三)认真完成协会分配的各项任务。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协会会议,参与协会有关问题的商议;

(二)向协会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协会的发展;

(三)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第十二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调离学校或退休即自然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有以下行为的应劝其退会:

(一)身体状况不佳不宜参加协会活动;

(二)影响协会团结,损害协会声誉;

(三)不愿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

第四章  协会活动与经费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