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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学督导信息反馈实施细则(试行)

江苏省无锡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教学督导信息反馈实施细则

(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教学督导工作效果,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助力学校高质量发展,培养新时代高素质技术技能型合格人才。按照《江苏省无锡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兼职督导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上级部门的指示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信息反馈原则

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应积极围绕课堂教学开展工作,坚持“以督为鉴、以导为主、督导结合”的教学督导工作方针,坚持督导听课、巡察和信息反馈并重,遵循以下原则:

1、客观性原则。督导听课、巡察中所发现的问题应客观、公平、公正向任课老师、相关部门通报,不带任何感情色彩和人为因素。

2、建设性原则。督导员和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所教学督导过程中,针对发现的问题应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有利于教师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教学管理的进一步规范。

3、双向性原则。教学督导信息坚持双向反馈,一方面是督导、巡察情况的通报,另一方面是整改情况的反馈,以使教学督导工作产生实效。

4、适时性原则。督导结果通报应及时向任课教师、二级学院、教学管理部门通报,整改情况应及时向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反馈,质量管理办公室应适时跟踪、检查成效。

二、教学信息反馈形式

教学督导工作过程中坚持尊重教师、平等待人、尊重事实、以生为本,多方式进行信息、情况的交流沟通。

1、课后及时反馈。督导员在随堂听课后与任课教师立即交流沟通,挖掘亮点、指出问题、提出建议。

2、例会交流沟通。由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定期组织召开督导工作例会,教学督导员将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重点问题、突出问题以及督导经验体会相互交流,促进督导工作有效开展。

3、督导情况通报。采用《教学督导简报》和《专项督导报告》的方式对教学部门好的经验和做法加以推广,对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和典型事件进行书面通报,以达到示范和警示作用。

4、书面反馈报告。对教学督导提出的意见建议,相关部门和人员一周内提交书面整改措施报告,一月内提交书面整改成效报告。

三、教学信息反馈内容

1、教学督导员任课教师的教学组织、教学规范、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手段、课程思政等内容为主,对督导过程中发现的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和后勤保障方面的问题应及时向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汇报。

2、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重点是对督导员反映的情况分类汇总,将典型事件通报给二级学院和相关管理部门,并根据学校高质量发展要求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3、二级学院对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应从整改举措、过程监督、整改成效诸方面形成系列、完整材料(包括具体涉及人员的相关材料),便于改进和提高。

4、教学管理部门主要是加强教学规范管理、完善管理制度、注重教学检查等方面的具体举措。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试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反映。

本规定由发展规划处(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各二级学院的督导相关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2020年11月18日